- 晋城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 发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关闭】
第一条 制定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决策部署要求,以强管理、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三个源头”管理为抓手,加强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公司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种车辆、设备及其运行安全; 消防安全;维护、修理、检验作业安全;加油(气)站;特种设备(含电梯、压力容器、行车等)、变电设施;仓库、车间、车站、车场、工作区域等重点场所和部位,以及其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方面所涉及到的安全。
第三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安全发展理念,紧密围绕集团公司“334567”发展战略和公司“1055”奋斗目标,遵循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突出安全、落实安全、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管理、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扬“精诚团结,用心做事”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全面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定信念,下定决心,开拓创新,努力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条 总体工作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隐患和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企业因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公司及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各岗位,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单位、岗位从业人员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应全面、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岗位、分工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应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员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比重,发挥收入分配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杠杆作用,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公司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否决指标: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营运车辆责任事故死亡率低于19人/万车;
3、不发生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加油(加气)站燃油(燃气)泄露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其他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否决指标: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上)。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运输事故。
3、发生其它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第五条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制”的原则;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轮训、发生事故再训”的原则;坚持“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原则;坚持“关注基础、基层管理”的原则;坚持“普教、严管、重处”的原则;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六条 基本方法。广泛宣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文件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注重过程管理,创新管理方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使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生产性能、生产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预防、减少事故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以“组织领导体系、制度保障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督检查体系、教育培训体系、考核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文化体系”八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在责任落实、教育培训、科技投入、管理水平上取得新突破,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其它部门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相应安全责任。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安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始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形象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强化安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强化以“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要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责任心负总责、亲自抓,亲力亲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把安全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指挥、亲自督促落实,要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担负一级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时刻想安全、认真抓安全、全力保安全”变为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九条 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推进,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亲自督办各类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击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含包保领导)每月突击检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击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单位其他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突击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起到表率作用,公司领导检查记录在公司安全处存档;基层单位检查记录在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条 严格执行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带班(值班),带班(值班)领导对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别是夜间还在生产经营的客运、旅游、危货、普货等运输单位和物流园区、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场所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要强化领导带班(值班)。要自觉履行带班责任,明确带班职责,抽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生产现场,应对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对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实际值班人员与值班计划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向公司值班领导请示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