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场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关闭】
第一条 建立健全维修场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维修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职责。
第二条 场区、车间、库房、加油站、工地等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在场区内行驶,必须遵循规定的路线,不得随意行驶。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场区内应设立停车牌或停车线标识。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第五条 修理车间、危货专用维修场所和物流库房,对专用机具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标贴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