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 发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关闭】
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公司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好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和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监督能力,不断改进提升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要实施有效的措施,强化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第二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消除监管死角、盲区。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管转变,从被动督促检查向主动服务转变。要通过督查、暗查、巡查等方式,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对事故的预防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防控上,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要敢于拉下面子,不徇私情,严格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第三条 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整治隐患。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整改、追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监督到位,责任到位,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四条 加强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监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及清单,并有效实施监控。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要实行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确保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处于可控状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要设立或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安全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加强物流园区及仓储单位的安全管理。健全物流园区及仓储的综治、消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治安保卫,严防偷盗以及人为破坏,加强物品出入库检查,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库。对园区内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取缔。
第六条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严格的停车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制度,公司院内、汽车站、停车场等车辆停放场所,带班领导和区域管理负责人必须对车场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根据场区大小和车辆停放数量合理配足值班人员,每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值班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与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车场,保证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应急通道畅通,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器材。
第七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加强对汽车站、物流园区、停车场、加油(气)站、宿舍区等重点防火部位监管,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第八条 加强外包、租赁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房屋场地等外包、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逐一进行确认排查,并造册登记,对其经营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停产停业予以整改。